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2007年12月14日第二次修订)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2008年5月4日(星期日)青年节的当天下午,全校14岁至28岁青年学生和青年教工放假半天,不上课。请各学院和相关单位安排好有关工作。
校办产业青年职工休假按企业管理办法执行。
特此通知。
校长办公室
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