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二○○八年工人技师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4-28 文章作者:706工作室转 发布人:tnyl 访问次数:282

 

南京工业大学文件

 

南工校人200811

 


 

 

关于做好二○○八年工人技师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事厅《关于印发2008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评聘工作的通知》(苏人通[2008]82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08年高校工人技师推荐工作的通知》(苏教办人[2008]3)文件精神,今年在高校中继续开展工人技师推荐评聘工作。为做好我校工人技师推荐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推荐申报工种和指标

今年省人事厅将在锅炉操作、中式烹饪人员、收银审核、园林绿化、电工、机械加工、制冷维修、水暖、计算机信息处理、汽车实习指导、汽车修理、广播电视机务、音像制作、教学科研实验、图书资料管理、保育、制药、药剂、护理、体育场地工等工种中开展技师评聘工作。(详见附文)

江浦、浦江、图书馆党总支、电光源、药研所和各学院可在符合条件人员中推荐1名候选人,机关、后勤集团、产业集团可在符合条件人员中推荐两个不同工种各1名。学校根据申报人员的技术水平等综合条件原则上向省教育厅推荐4-5名参加竞争。

二、技师评聘对象

2006年底前取得省人事厅和省教育厅颁发的本工种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岗位高级工证书,现仍在本工种岗位工作,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并符合下列条件的技术工人,可申报工人技师资格的评审考核。

三、技师评聘申报条件

(一)、凡符合苏人通[1998]101号文件规定,且在评聘工种范围内的技术工人,均可申报技师资格的考核评审。在技术创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并获得省、市级以上证书的;经政府人事部门批准的省、部级技能竞赛中获得前3名;获得省、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可直接申报技师资格的考核评审。

(二)、凡19601231日后出生的技术工人申报技师,必须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或相同专业大专)毕业证书或取得人事部门颁发的成人高等教育专业证书。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放宽申报工作年限3年和本等级年限2年(各种奖励放宽条件限使用一次)。

1、    在本单位年度考核中连续2年优秀的;经政府人事部门批准的省部级技能竞赛中取得前10名或市级技能竞赛中取得前6名的;

2、    在本工种岗位上刻苦自学,取得本工种(专业)专科以上学历或人事部门举办的成人高等教育专业证书考试合格者。

3、    公派至国外使馆工作的工勤人员,回国后仍在本单位从事本工种工作的。

4、    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评聘试行办法》下发前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技师证书,如符合技师申报条件的,经单位推存,在同类人员中优先申报。

(四)为了适应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对工作岗位已经变动或即将调整岗位的高级工,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参加同级转换工种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申报相应工种技师资格考评。

四、学校选拔推荐程序

1、各单位对照有关申报条件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初审,并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德、能、勤、绩等方面对照工人技师标准进行考核推荐和听取意见,推荐到学校的人选、单位须写出基层推荐意见加盖单位公章。个人申报需填写《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复印件无效,黑钢笔填写),提交有关学历、技术等级、成果绩效、获奖情况等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经学校审核无误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原件退还申报者本人),并将复印件与其他材料装订成册(统一用A4纸)。

2、      学校对各单位推荐上报人员进行公示,成立工人技师选拔推荐组,对上报候选人统一审核、推荐上报。

3、      凡由学校推荐上报的人员因个人原因未取得省人事厅工人技师任职资格的,在下一年度没有新增材料的不得申报。

五、时间安排

1、       200856前各单位将推荐材料报人事处劳资科。58-9日对各单位推荐到学校的工人技师侯选人进行公示,(校纪委办公室电话:83239597;人事处劳资科电话:83587051、网址lzk@njuct.edu.cn)申报工人技师的材料在人事处劳资科展出,欢迎查阅。

2、        2008512前学校完成选拔推荐,将材料报省教育厅。

六、教育厅选拔和省人事厅评审程序

高校中工人技师的培训、考核和资格评审工作由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统一组织。34月份为宣传、报名阶段;56月份为选拔、推荐阶段; 789月份为培训、考核阶段;1011月份为评审总结、发证阶段。培训、考试考核所需的经费自理。

七、    其它有关问题

评审结束后由省人事厅下发资格通知并颁发《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技师证书》。取得技师资格的技术工人经与用人单位办理聘任手续下月起,按苏人通[1999]296号文规定兑现工资。    

 

注:苏人通{2008}82号文、苏教人{2008}3号文和申报表等材料可在学校人事处网页上查看下载。

 

 

 

                                        南京工业大学

                                    二○○八年四月二十日